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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促进我省知识产权律师在科技创新法律服务中发展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3   查看次数:2409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王 宏

摘  要:科技创新是当下热门话题也是实现我国复兴的永久话题,科技创新中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需求和律师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如何有效发挥作用,需要供需双方合作共赢,在合作中尤其是我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需要多方努力方可形成共赢局面。

关键词:科技创新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律师

前  言

本文笔者通过对科技创新的定义,内容,引申到其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需求的紧密关系,进而引出我省知识产权律师如何服务科技创新,如何在科技创新法律服务中求发展、大发展。

一、何为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总称,是指创造和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服务的过程。科技创新可以被分成三种类型: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现代科技引领的管理创新。

原创性的科学研究或知识创新是提出新观点(包括新概念、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新发现和新假设)的科学研究活动,并涵盖开辟新的研究领域、以新的视角来重新认识已知事物等。原创性的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结合在一起,使人类知识系统不断丰富和完善,认识能力不断提高,产品不断更新。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引领的管理创新作为信息时代和知识社会科技创新的主题,也是当今时代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社会环境下的科技创新包括: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现代科技引领的管理创新。知识创新的核心科学研究,是新的思想观念和公理体系的产生,其直接结果是新的概念范畴和理论学说的产生,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技术创新的核心内容是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创造和价值实现,其直接结果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的良性互动,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管理创新既包括宏观管理层面上的创新——社会政治、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也包括微观管理层面上的创新,其核心内容是科技引领的管理变革,其直接结果是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使所有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推动社会的进步。

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是相辅相成的。知识创新是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文化基础,没有新的理论学说和公理体系,不可能有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反过来又为知识创新和管理创新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管理创新则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微观与宏观环境。技术创新是社会发展的“硬件”,而知识创新和管理创新则是社会进步的“软件”,它们对国家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源。[1]

二、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关系

(一)科技创新的过程和结果需要知识产权法律

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保护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科技创新的产物和结果,而科技创新的本身是建立在现有智力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造、突破,是对已有知识产权的再利用、再开发。

2、为了保护科技创新,就必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善法律体系的首要就是完善立法。只有立法完善,才有利于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才有利于科技创新活动的发展。

3、科技创新的特点决定了其需要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方方面面。如专利法律知识、商标法律知识、著作权法律知识、不正当竞争、网络域名、技术秘密等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之所以涉及到这么多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关键在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赋予给某些智力成果的权利。没有规定,就没有这些权利。而且,正因为有了这些权利、这些无形资产,企业才具备独到的市场竞争力、比较竞争优势。所以,企业科技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

(二)科技创新所需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主要指知识产权法律应用层面。

1、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已经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法律服务的基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法可依”之“法”。

例如在知识创新上,表现为对其载体提供保护的著作权法律规范;在技术创新上,表现为技术法规如企业的技术秘密,包括非专利技术、专利、工业版权如集成电路布图、地理标识等科技法律规范;在管理创新上表现为多种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如企业出于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可以依赖的企业标识管理、商标注册管理、域名管理、网站建设等法律规范。如对自身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保护、风险防范等等可依赖的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等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是知识产权法律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法可依还需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和违法追究都是法律的应用。如果制定好的法律得到良好的应用,科技创新才真正获得知识产权法律的支撑,否则,法律就是摆设。

知识产权法律应用的主体包括政府、法院、检察院、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科技创新的主体,等等。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对科技创新主体提供法律支持的所有行为之概述。知识产权律师是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最主要主体。

三、我省知识产权律师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的发展需要法律需求者即科技创新主体与法律服务供给者中的知识产权律师合作共赢

(一)科技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尤其是知识产权律师的服务

由于科技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律应用,则企业要么自己掌握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要么借助外力掌握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由于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繁杂、复杂;每个企业所能接触、体验、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局限性;企业自己培养或聘用具备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就变得不可行。因此,与外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者的合作就成了必然选择。

外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者最活跃也是最有能量的就是知识产权律师,因此科技创新主体与知识产权律师的合作就成为必然。

(二)科技创新主体要善于用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首要,科技创新主体要重视知识产权,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价值,要认识到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对知识产权的期许,要认识到国际化竞争对知识产权应用的需求;

第二,科技创新主体要分析自己主要的知识产权应用知识是属于哪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根据自己的应用需求,选择相应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

第三,科技创新主体要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或建立管理机构,以利于在自身知识产权应用特点上有效把握,同时有助于同外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士沟通交流;

第四,科技创新主体要根据规模大小,逐步建立完善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丰富自己的知识产权,做到有权、用权、维权,并积极做到防范自身对他人权利的无意侵犯。

第五,科技创新主体无论大小,都可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根据自己的发展逐步调整,以适应自身的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为企业的软实力不断添砖加瓦。

(三)我省知识产权律师要练好内功才能做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1、据笔者调查,当前我省知识产权应用现状及对法律服务的特别需求。

1.1企业的知识产权热情很高,近几年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积极申报专利;在市场充分竞争的环境中,积极申请商标。

1.2中介组织介入较多的均为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基本在诉讼阶段,而且需同其他机构、人才合作。

1.3企业需要能做知识产权规划、战略的人才,目前有理论有实践的不多。

1.4企业需要能在知识产权风险出现时,能够总揽全局、提供对策、整合资源的中介机构或人才。

2、笔者认为:当前我省知识产权律师练好内功以服务科技创新的着力点在三方向突破:整合资源、专业突破、宏微兼顾。

2.1整合资源。律师可以借助第三方中介力量,组成松散或紧密型联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律师的定位是“牵头人”。

2.2专业突破。古人云“术业有专攻”,律师本身就是专业人士,如果在具体的知识产权某项事务上突破、再突破,形成个人的独到之处,如专利申请、专利诉讼、专利战略、商标管理与企业形象策划、电子商务等等单一领域形成他人需借助的专业能力,自然会更好的被企业接受。

2.3宏微兼顾。如果能够既具备高屋建瓴、纵横捭阖的战略制定和指挥能力,又能亲力亲为,在某些具体专业服务上有相应能力,在能力欠缺时,能迅速找到外部支援,此种律师人才应该最为企业所待见。

3、我省知识产权律师在服务科技创新中的发展更需要律师管理机关大力支持。

律师管理机关可以从两个方面,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优秀律师队伍形成。

一方面,采取重点扶持,以点带面的支持策略。首先选拔确定几位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一定能力、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作为领军人物;然后为这些领军人物提供外部业务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和经费;在多个场合推介这些领军人物,提供更多的内部实践机会;最后指导这些领军人物带动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队伍的建设,使我市知识产权律师能堪大任,以保障科技创新法律服务需求时的“优质供给”。

另一方面,积极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利用各方面途径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形成。积极同其他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管理机构联系,共同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培育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从而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创造“市场需求”,间接带动知识产权律师的发展。

(四)在我省,科技创新主体与知识产权律师需要联接纽带来促成合作共赢局面

1、科技创新在安徽发展的形式可以说是如火如荼,而知识产权律师介入法律服务却显得缩手缩脚。一方面科技创新主体还没有形成消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意识,导致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不够;另一方面有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提供供给的能力还不够强,强到在全国或业内形成共识,某律师是知名的专业知识产权律师。

2、科技创新主体的消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意识需要政府机关引导。通过切实的培训、交流,让这些主体意识到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带来的利益,进而产生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

3、政府机关的引导需要我们知识产权律师抱团,向律师协会建言,通过律师协会取得主管机关司法厅局的支持,为知识产权律师参与科技创新打开通道。通道建设的重点在于地方立法中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引入知识产权律师服务。 

在国内如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东亚运会都引入知识产权律师参与,有力的支持了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提升了我国政府在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促成了一系列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成果出现。如广东知识产权律师接受亚运会组委会的两项研究课题《亚运会知识产权移交项目》和《亚运会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战略研究》,并形成专著《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出版。

综上可见,联接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供需双方最好的纽带是政府率先采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以身垂范,引导科技创新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需求,和知识产权律师对服务能力精益求精的追求,形成供需之间的良性循环,为社会发展所需的科技创新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

结束语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能为科技创新提供优质服务的知识产权律师不是一天可以成就的,他需要自身的不懈努力,需要存在外部合理的市场需求,更需要主管机关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的形成、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供需衔接提供引导和支持。只有我们安徽有一批这样的知识产权律师,我们安徽的经济转型才能走的更好、走的更远。

 

注  释

1、百度网《科技创新》http://baike.baidu.com/view/7835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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