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原单位后的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在合肥市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应当向本协会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考核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原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复印件、原单位同意注销的证明原件一份;
(三)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务员执业证书的承诺书原件一份(见附件);
(四)上一年度考核被有关司法行政机关评定为称职的证明原件一份;
(五)履行原所在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本协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如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辞职或退休证明复印件等有关证明资料。
附件: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表、承诺书(2021.8).docx
报送地址:合肥市律师协会业务部4417室(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4楼)
联系电话:63631329